肃州法院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

发布时间:2020-11-04 11:14:02     

肃州法院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

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10月29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茹某某殴打执行公务民警,以妨害公务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5月1日1时35分,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东城关派出所接指挥中心处警指令,肃州区世博花园某超市有人被打。接到指令后,该所民警杨某某带领辅警葛某、周某某前去案发现场处警。在超市门前,民警杨某某向打人者茹某某了解警情时,茹某某采取辱骂、用拳头殴打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致民警杨某某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民警杨某某伤情为头外伤。经酒泉市肃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民警杨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茹某某以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决茹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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