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获刑23年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10月30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在兰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远程视频科技法庭,集中公开宣判魏某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骗取贷款,高利转贷,组织卖淫等四起涉黑涉恶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被告人魏某带领许某、魏某万经商。2003年5月,被告人魏某在兰州市经营“东方会”娱乐会所,之后相继任用其他被告人担任该会所总经理,从事包括异性陪侍、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在内的娱乐经营,并以该会所为据点,招募被告人杨某、朱某、段某、李某等人,逞强斗狠,为非作恶。2012年,魏某成立“飞天”国际娱乐会所,再次将势力向娱乐场所发展。2013年至2019年4月,魏某以“东方会”娱乐会所、“飞天”国际娱乐会所、“7号”国际娱乐会所、甘肃万事达同仁典当行为据点,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模式,以公司化管理为基础,招聘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大力吸收、扩张其犯罪集团成员,以在公司内担任的不同职务为层级,分层管理,形成以被告人魏某为首,其他被告人为参加者,组织层级结构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等级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魏某通过殴打组织成员、提拔重用、拉拢入股等手段加强对组织成员的人身控制。该犯罪组织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为维护组织利益,多次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侵犯多人人身权利,欺压残害群众,长期盘踞、称霸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盘旋路及其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查认为,主犯魏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整个组织的发展、运行、活动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一级、2人轻伤二级;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组织卖淫罪。据此,法院判处魏某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7人获刑18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
城关区法院同时宣判其他三起涉黑涉恶案。
陈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法院认为陈某身为负有查禁违法犯罪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前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王某等10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某纠集被告人保某、彭某、万某、陈某、岳某、包某、马某、张某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等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据此,对王某等10人分别判处22年到1年6个月不等刑期。
康某等12人寻衅滋事、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故意伤害、赌博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指使他人作伪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所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判处康某有期徒刑15年,其他11人获刑5年到1年6个月不等。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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