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法院审理杨某郡等8人涉恶案

发布时间:2020-10-26 10:58:21     

穿“讨债”字样红马甲;威胁、强迫转让财产……

镇原法院审理杨某郡等8人涉恶案
 


庭审现场。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通讯员 黄建国

  法制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黄建国)10月21日9时,镇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郡等8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至10月22日18时30分,杨某郡等8人涉恶团伙犯罪案审理结束。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杨某郡为牟取高额非法利益,以其经营的庆阳百泉信息咨询公司为幌子,用个人名义以月息5%向他人高利放贷。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杨某郡以支付15%至20%提成为报酬,指使被告人孙某文伙同社会无业人员顾某水、张某超、姜某晖等人以暴力、“软暴力”讨债。孙某文等人身穿印有“讨债”字样红马甲,非法据守在被害人经营场所,通过拉横幅、贴身跟随、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在公共场合聚众闹事,直至被害人求饶并答应还债,逐步形成以杨某郡为首,孙某文为主要成员,顾某水、张某超、姜某晖、郭某、李某明、史某微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公诉机关还指控,为索取债务,杨某郡指使他人威胁、强迫被害人转让房产、车辆等财产,数额巨大。为牟利,杨某郡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非法获利44万余元,并伙同其妻史某微组织他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2.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以杨某郡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案12起,其中涉寻衅滋事罪7起,强迫交易罪2起,非法拘禁罪1起,赌博罪1起,高利转贷罪1起,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心理恐惧,受害的企业因巨额债务而经营困难,严重扰乱了群众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秩序。

  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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