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中院宣判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发布时间:2020-10-26 09:57:55     

非法集资1.7亿 首犯被判无期
张掖中院宣判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法制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何明霞)10月23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姬振某等13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判处被告人姬振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蔺海某等4名被告人十三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判处赵景某等8名被告人四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罚金,责令退赔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姬振某、蔺海某、张文某、张涵某、孔维某等人自2015年6月以来,先后成立甘肃省恒信普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掖市恒信惠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张掖市恒信通盈网络有限公司等数家公司,虚构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从事金融投资的事实,许以高额的利息回报,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各被告人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策划制定了“常青树”“定存宝”“融易通”集资营销计划,以工资、提成、业绩奖励、组织旅游等方式,招聘培训业务员,传授营销话术,并指示、组织业务员采取发放宣传彩页、召开客户答谢会、赠送礼品、口口相传等方式面向社会进行虚假宣传,大肆发展客户,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至案发,共计向718名受害人非法集资1.7亿元。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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