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起诉

发布时间:2020-10-21 09:52:32     

  法制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郑银国)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于2015年3月和2017年1月与他人分别借款300000元和100000元,因未及时偿还被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又分别向平川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张某某拒不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期间,张某某将自己购买的价值428000元的轿车隐匿在他人名下,将名下公司的钱款636000元隐藏、转移至其妻子名下,未如实向执行局进行报告。对张某某未如实报告的行为,平川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决定对张某某司法拘留15日。拘留措施实施后,被告人张某某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最终,经执行局研究决定,以张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认识到自己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行为错误的严重性,并当庭表示认罪,希望能从轻处罚。

  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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