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法院审结一起强迫交易案

发布时间:2020-10-20 10:47:28     

  法制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通讯员 王鹏中)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迫交易案件,被告人刘某某为减少个人损失,采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收购采矿设备,构成强迫交易罪,被依法严惩。

  2014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与甘肃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签订了《建筑用砂岩合作开采协议》,承包某公司干选场建筑用砂开采及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承包期限为二年。后因双方产生矛盾致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刘某某为迫使矿业公司收购其投资安装的破碎干选生产线及设备、退还生产保证金、结算材料未结款,先后找到湖北籍商人黄某某、张某某、郑某,由在福建籍商人李某某出面,约矿业公司负责人魏某某先后在兰州市一宾馆内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刘某某、黄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刻意向魏某某明示或暗示与相关领导之间的“关系”,并拿出一份举报魏某某的书面材料,声称该材料已经递交给相关部门,如果协商不成,相关领导将作出查处魏某某及其亲属的批示。为维护公司的经营活动及发展前景和亲属不受牵连,魏某某被迫与刘某某于2016年8月签订了《补充协议》,刘某某在拿到《补充协议》后,便堂而皇之地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矿业公司,企图以合法手段实现非法目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收购其设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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