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封楼房20套 执行到位400多万元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近日,宁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件标的达446.45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3月18日,丑某、何某(系某公司股东)以工程建筑资金不足为由在刘某担保下向宁县农村合作银行贷款40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丑某、何某未按期履行清偿义务,宁县农村合作银行向宁县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宁县法院于2017年8月8日依法查封丑某、何某在某公司名下位于合水县某小区楼房20套。
宁县法院经审理判决,由丑某、何某归还宁县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446.45万元,刘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执行未果,被执行人称因当地楼价低迷,楼盘未完工,工程面临烂尾,而无能力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实地作了详细调查,并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5月25日自愿达成和解执行协议,丑某、何某每出售一套住宅楼向法院执行专户缴纳27万元,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随后,执行干警先后11次赴合水县某小区、合水县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地进行执行工作,于近日成功执行到位446.45万元,法院及时发放了案件款,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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