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马兴霞)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8起危险驾驶案。张某、石某等8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二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石某等8名被告人均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法院综合各被告人具有的从重或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当庭作出前述判决。
据统计,2020年1月至今,金塔县法院共审理“醉驾”案件36案,判处“醉驾”犯罪人员36名,对“醉驾”形成强大法律威慑,“醉驾”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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