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法院宣判6家民营医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时间:2020-09-30 16:29:07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9月28日,临夏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临夏市博爱医院、华山医院、现代妇科医院、新阳光男科医院、协和医院、同济医院6家民营医院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三案。对被告人王清某、黄德某、杨明某等7名首要分子分别判处20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22名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分别判处10年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43名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5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同时,分别判处人民币12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6家民营医院自成立以来,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利用发放小广告、网络推广、微信添加好友等方式,利诱、招揽患者,雇佣部分无医疗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医院的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以采取篡改医疗数据、手术中加价、虚构病情或夸大病情等方式,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指控的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在该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罚金缴纳、犯罪前科等综合考量,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72名被告人依法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数罪并罚判处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对查扣的涉案款、冻结的医院账户资金、医疗器械、家具、电器、药品、手机、广告宣传品等全部予以没收,由查扣机关上缴国库;查扣的各被告人银行卡内的存款及现金冲抵罚金或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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