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2·12”特大“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09-30 16:27:33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 杨丹)9月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兰州“2·12”特大“套路贷”涉黑案公开宣判。该案主犯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吴某飚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人还犯有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王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以土豆用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土豆用钱”APP从事非法网络现金贷业务,因国家对网贷管控力度加大被迫停止。2018年3月,王某与鲁某(在逃)等人共谋后,将之前土豆用钱公司非法网贷业务APP伪装上架运行,逃避监管、诱骗他人,由鲁某、颜某(在逃)等人筹集放贷资金,王某、黄某组织人员仍以土豆用钱公司运作管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均听命于王某,以网络“套路贷”手段骗取钱财、牟取暴利。被告人吴某飚进行巨额“投资”,参与犯罪。为蒙蔽群众、逃避打击,该组织登记注册20余家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与非法网贷APP相对应,用于犯罪活动。为提升回款率、规避催收风险,将非法债务催收外包,对催收公司按照业绩考核支付催收提成、奖金,采取排名、退出等考核手段进行管控,明示或默许催收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对被害人及其亲友采取滋扰、威胁、恐吓等“软暴力”进行催收,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王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吴某飚为领导者,其他被告人参加的集非法网络放贷、“软暴力”催收于一体,架构明晰、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吴某飚等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非法牟取暴利为主要目的,利用信息网络肆意持续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不到10个月的时间里,“套路贷”诈骗47.5万余名被害人,以近2亿元的投入非法获取28亿余元;采用“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经大数据分析,已核实数十名非正常死亡的被害人曾遭受过本案催收,甚至造成夫妻、父母共同自杀或被迫犯罪等严重后果。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网络空间为非作恶,采用精神摧残的手段欺压、残害群众,骗取钱财,受害群体庞大,严重扰乱互联网管理秩序,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吴某飚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人还犯有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组织成员分别判处20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2500余万元;对骨干成员同时剥夺政治权利。

  另悉,兰州市红古、安宁、七里河、城关等法院将于近日分别对分案审理的“2·12”“套路贷”系列案件其余90余名被告人分批进行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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