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9月2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平凉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黄继宗受贿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黄继宗在先后担任庆阳市正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庆阳市政府秘书长、庆阳市副市长、平凉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要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844万余元,并将受贿赃款放贷生息。
兰州中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继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黄继宗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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