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暴力伤医案二审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20-09-18 10:38:32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9月17日上午,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起,备受公众关注的“杨某某暴力伤医”上诉一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省高院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唐斌担任审判长,省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杨某某及其辩护律师、被害方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某于2016年12月15日在省人民医院肛肠科接受直肠癌根治手术,术后陆续出现腹壁切口疝、肠粘连等并发症,杨某某主观认为前述病症系第二手术医生冯某某故意加害导致,蓄谋报复泄愤。2019年10月22日10时许,杨某某持事先准备的匕首、电警棍、催泪喷雾器等凶器,在省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C区肛肠科第七诊室内,向正在坐诊的被害人冯某某胸、腹等部位连续捅刺二十余刀,致冯某某肺脏、心脏、肝脏、肠管被刺破失血性休克死亡。据此,兰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杨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前,审判长唐斌详细审阅了全部卷宗,撰写了阅卷笔录,提讯了被告人,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研究制定了庭审方案和庭审提纲,归纳了庭审重点,并两次召开预备庭会议,确定了合议庭成员分工和庭审预案。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庭前又主持召开了由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提取新证据等影响庭审的程序性问题,听取检辩双方意见,确保法庭集中、持续、高效审理。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上诉人杨某某充分发表了上诉理由、辩解意见,检察员采取繁简相宜的举证方式举证,并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后检辩双方围绕一审的定罪量刑是否正确、被害人是否具有过错等庭审焦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杨某某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持续了近4个小时。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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