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9月9日至10日,经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蔡某某等22人涉嫌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一案,由红古区人民法院通过视频公开庭审。
2019年6月14日,兰州市公安局接到上级通报,6月13日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一男子纪某雇佣司机装载19.6吨麻黄草,从内蒙古赤峰市出发,欲连夜运至兰州市,要求立即布控查处。
经过多天侦查,25日凌晨,兰州市缉毒支队、特警支队、交警支队、红古公安分局等多部门出动600余名警力,将位于红古区花庄镇制毒工厂内的1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制毒工厂被成功捣毁。随后,专案组又在多地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该案共查获伪麻黄碱、盐酸甲基麻黄碱23.82公斤;查获麻黄草浸泡液6597公斤(经鉴定内含盐酸甲基麻黄碱成分);查获半成品麻黄碱固液混合物9870.5公斤(经鉴定内含伪麻黄碱成分);查获制毒原料二甲苯3807.5公斤、盐酸511公斤、氢氧化钠17吨、乙二醇259公斤以及甩干机、自吸泵、空气泵等一批制毒工具。
公诉机关审查认为刘某某、蔡某某等22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2020年4月24日向红古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22名被告人,逐一阐明了起诉观点和法律依据,并结合案发原因、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以及被告人应当吸取的教训,进行了严肃的法庭训诫。
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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