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

发布时间:2020-09-13 22:17:26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9月10日,永昌县人民法院、金川区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依法判处两案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财产刑处罚。

崔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永昌县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以来,被告人崔某某向被害人孟某某等人非法高利放贷,在强索债务期间,纠集被告人许某某等6人,通过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崔某某等人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崔某某为纠集者,许某某、贺某某、曹某某、赵某某、李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以被告人崔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他6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宿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金川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宿某某、李某某等在金昌市开设赌场四处,大肆牟取不法利益。经营过程中,宿某某拉拢前科劣迹人员白某、李某某等人,采用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解决、处置因参赌人员引起的赌场纠纷和报警应对,共同维护赌场秩序,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宿某某、李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张俊某、张金某、薛某、周某某、白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导致部分参赌人员或家庭破裂、或因故自杀、或身患抑郁、或倾家荡产等后果,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以被告人宿某某犯开设赌场、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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