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防疫用品 依法严惩

发布时间:2020-09-09 14:58:07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近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防疫用品案件。

  被告人韦某、刘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自1月27日至2月6日先后从山东、安徽、山西等地购进伪劣防疫口罩40520只,并在西固区范围内售卖,非法获利超过15万元。2月7日,韦某、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追回并扣押韦某销售、未销售口罩共计32472只,金额190597元;追回并扣押刘某销售、未销售口罩共计3205只,金额62318元。经相关部门鉴定,韦某、刘某销售的所有口罩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审查起诉阶段,西固区法院刑事审判团队依法提前介入,与公诉机关、侦查机关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充分沟通,形成了打击涉疫情犯罪的强大工作合力。8月10日,西固区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韦某、刘某二人提起公诉。

  近日,西固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韦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15万元;被告人刘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5万元,并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全部口罩。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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