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9月1日,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某某、李某等7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除参与庭审的委托辩护人6人外,庆城县法院依法为3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各被告人亲属参与了旁听,庭审持续约9个小时。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在2012年1月至2018年3月,伙同他人或单独实施寻衅滋事作案10起,实施非法拘禁作案5起。7名被告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以“软暴力”手段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周某某系组织者和纠集者,李某系相对固定的积极参与者,白某、王某、李某某、樊某某、刘某某为一般参与人员。
庭审前,庆城县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庭审程序、举证规则、非法证据排除、主要辩护观点等进行沟通。经过充足的庭前准备工作,确保了庭审顺利进行。法庭决定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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