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时间:2020-09-03 22:22:39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8月31日,皋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对首要分子杨某宝以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对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决没收供犯罪所用的车辆及手机等作案工具,并责令被告人退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宝、马某宝、李某学、杨某林、杨某玉经商议后,通过网络平台等途径搜罗建筑工地用工信息,假意应聘用工并提出苛刻条件,敲诈建筑工地招工人员钱财,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杨某宝、马某宝、李某学、杨某林、杨某玉备好车辆用于运送人员,购买行李作为道具,联系山西籍被告人李某存、张某明、骈某明、赵某义、刘某平等人充当建筑工人,被告人孙某连充当工人或厨师,于2019年5月至7月期间,先后聚集在山西省太原市火车站附近的宾馆旅店以及兰州市火车站附近的宾馆住宿,辗转于山西省境内和兰州市境内建筑工地,采取纠缠、哄闹、要挟、威胁等手段,以赔偿租车费和误工费等损失为由敲诈招工人员钱财。

  上述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敲诈建筑工地招工人员钱财为业,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1起,并在敲诈钱财过程中实施一起抢劫犯罪,形成以被告人杨某宝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马某宝、李某学、杨某林、杨某玉为重要成员,被告人李某存、孙某连、张某明、骈某明、赵某义、刘某平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侵犯了招工人员的财产权利,严重扰乱了建筑行业领域的正常生产和劳务用工市场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