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发布时间:2020-09-02 10:27:47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8月28日,由正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东某、安某平、张某平3人寻衅滋事、赌博、妨害公务一案,在正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处安东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0元;安某平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张某平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6月至2015年12月,安东某无事生非或因日常生活偶发纠纷,借故生非,逞强耍横,多次伙同安某平等人通过殴打他人、任意毁坏财物等方式,为非作恶,称霸乡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2003年以来,安某平曾多次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仍屡教不改,并利用自己在赌博活动中形成的影响力多次担任“宝官”,收取数额较大的分红,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在公安民警处理寻衅滋事的过程中,安东某对执法民警实施暴力,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致民警受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安某平、张某平借故生非,伙同安东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安某平明知他人组织赌博,仍积极提供场所,收取场地费,其行为亦构成赌博罪。

  法院审理认为,安东某伙同安某平、张某平等人长期在镇原县区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乡里,多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从严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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