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8月31日10时,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杨某锋以昊森公司为名,以朋友关系为纽带纠集被告人李某、张某平、王某、陈某勇、曾某泽,为达到非法索要债务和相关资料的目的,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多次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关区等多地有组织地采取悬挂横幅、摆放花圈、车辆堵门、搭帐篷堵门、辱骂、跟随、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多名被害人,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形成以杨某锋为纠集者,以李某、张某平、王某为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锋伙同被告人李某、张某平、王某、陈某勇、曾某泽多次采取暴力和悬挂横幅、摆放花圈、车辆堵门、搭帐篷堵门、辱骂、跟随、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殴打、威胁、恐吓被害人,非法索要债务,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锋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被告人张某平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陈某勇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曾某泽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判令被告人杨某锋、张某平、王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并向被告人杨某锋、李某、张某平、陈某勇追缴犯罪所得。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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