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中院集中宣判两起二审涉黑案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20-08-21 09:03:17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8月18日,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祁某等17人、苏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诉两案。

公开宣判祁某等人涉黑案

  8月18日上午,金昌中院依法对祁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月24日,永昌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祁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合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祁某等9人向金昌中院提出上诉。

  金昌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二审维持原判。

  
 

公开宣判苏某等人涉黑案

  8月18日下午,金昌中院依法对苏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月24日,金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苏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苏某等8人向金昌中院提出上诉。

  金昌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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