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杨丹 李洋 甘政法)8月18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柴某震等22人涉嫌恶势力性质犯罪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16年起至2019年5月,被告人柴某震、颜某明、徐某三人经预谋,纠集被告人薛某霞、薛某红、柴某明等“黑车”司机,在兰州西客站内,霸占地盘、强抢客源、打压同行,牟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以被告人柴某震、颜某明、徐某为纠集者,被告人薛某霞、薛某红、柴某明等19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并通过建立微信群,内外管理,相互联络,抽头收费。该团伙为了垄断兰州西客站至兰州中川机场的客源,招揽乘客,违规拼车,将乘客提供给其联系来的兰州新区出租车,由柴某震、颜某明按每车20元抽取“管理费”;对其他揽客司机,采取殴打、谩骂、威胁、围堵、站脚助威等方式,欺压群众、欺行霸市。该团伙先后实施了26起违法犯规活动,严重妨害了兰州西客站的正常运营以及周边社会治安,扰乱了该区域及行业内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柴某震等22人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柴某震、颜某明、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薛某霞、薛某红、柴某明等19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庭审预计持续2至3天。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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