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8月6日至7日,皋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以杨某宝为首的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抢劫一案。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11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宝、马某宝、李某学等11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我省兰州市、山西省境内,多次通过鱼泡网等网络平台寻找建筑行业招工信息,后联系招工老板假意应聘用工,到达工地后以某种名义提出苛刻要求,迫使用工老板拒绝用工,再以需要补偿误工费、租车费等为由,采取纠缠、哄闹、恐吓、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抢劫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杨某宝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马某宝、李某学、杨某林、杨某玉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孙某连、李某存、张某明、骈某明、赵某义、刘某平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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