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通讯员 卢志远)7月30日上午,民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至此,该院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民乐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6件52人,其中涉恶案件5件38人,涉黑案件1件1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40人。依法从严惩处、审结的王某江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中,涉及罪名9项,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首要分子王某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审结的邓某德等8人家族恶势力犯罪案中,首要分子邓某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同时,民乐县法院坚持“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对24名被告人判处财产刑151.3万元,生效涉黑恶案件财产刑移送执行2件,已执结1件6.3万元。
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开展以来,民乐县法院始终坚持提升政治站位,紧抓责任落实,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的惩治方针贯穿在案件审理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审结了王某江、刘某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黑恶犯罪,净化了社会风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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