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发布时间:2020-07-29 15:18:54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7月24日上午,由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郭某某、冉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经临洮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

  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于7月9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建议适当,依法对各被告人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000元,对该恶势力团伙其余成员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不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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