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高来荣)近日,宁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志远带领执行小组成员驱车1300多公里,远赴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胜芳镇成功扣押一起涉恶案件车辆。
以被告人王孝存为首的恶势力犯罪案经宁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王孝存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其他被告人一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10000元的罚金。
判决生效后,因王孝存在监狱服刑,无其他履行能力,无法履行罚金义务。宁县法院办案法官对其财产情况查询,发现其名下有一辆汽车,在河北廊坊一带。为清查“黑财”,杨志远决定成立执行组,由他带队前往河北霸州市执行涉案车辆。
执行小组驱车日夜兼程,经过15小时的颠簸到达目的地。执行小组通过对当地务工人员的大量走访调查,对判断出车辆可能停放的地点细致排查,于次日凌晨在被执行人之前居住过的出租屋附近终于找到了涉案车辆,法院工作人员立即依法扣押,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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