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不诚信 虚假陈述吃“罚单”

发布时间:2020-07-16 20:56:56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黄建国)日前,镇原县人民法院对一民间借贷案原被告双双开出诚信“罚单”。该院在审理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依法对庭审中作虚假陈述的原、被告双方分别开出千元诚信“罚单”。

  2019年,镇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祁某与鱼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法庭调查时,对于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鱼某通过银行给祁某名下的两个账户15次累计打款28700元还款的事实,祁某、鱼某二人均未能如实进行陈述,且鱼某未能依照规定及时提供证据,致使该案件被公安机关介入而被提起再审。

  因祁某、鱼某两人的行为违反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诉累,浪费司法资源。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镇原县法院对祁某、鱼某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分别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限期履行。

  7月14日,祁某、鱼某已领受法院作出的处罚,为自己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虚假诉讼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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