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涉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 “软暴力”讨债
36 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近日,华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甲、苏某某、许某乙等 36 人“套路贷”诈骗罪案在华亭市看守所由华亭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8 年12月至2019年3月,以被告人苏某某、许某甲、许某乙为首的犯罪集团通过“中华宝”“安亿宝”贷款平台,共计骗取全国 29 个省市 11027 名被害人11206095元。
华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许某甲、苏某某、许某乙为首的犯罪集团以公司形式纠集在一起,故意实施 “套路贷”犯罪,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组织结构,属于“套路贷”型诈骗犯罪,应当认定为恶势力集团。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准确,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并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甲、苏某某、许某乙有期徒刑 14 年、13 年、11 年,并处罚金,判处其余 33 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华亭市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犯罪案件。
黄某良等 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近日,民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良、刘某德、富某明等 8 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 民 勤 县 法 院 一 审 公 开 宣判。
据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自 2015 年以来,被告人黄某良伙同、指使被告人刘某德、富某明等人采取辱骂、威胁、滋扰、纠缠、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缴纳高额利息、人工费、车费等款项。长期以来,逐步形成了以黄某良为首要分子,刘某德、赵某斌等 7 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向他人非法高利放贷,索要非法债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先后实施寻衅滋事 18 起,非法拘禁 10 起,敲诈勒索 3 起,诈骗 1 起,危险驾驶 1 起,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民勤县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良等人的恶势力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经过审理认定黄某良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 16 年,并处罚金 125000 元;对被告人刘某德、富某明等 7 名被告人判处 11 个月至 6 年 6 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任某林等 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6月 29 日 ,山 丹 县 人 民 法 院依法对任某林等 9 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判处拘役 2 个月至 13 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任某林从 2012 年起在民乐县非法高利放贷,自 2015 年以来任某林经常纠集被告人王某华、张某军、杨某栋、卫某、张某志 6人为其向被害人索要债务 。期 间 ,任 某 林、王 某华、张 某 军、杨 某 栋、卫某、张某志逐渐形成以任某 林 为 首 要 分 子 ,王 某华、张某军、杨某栋为重要成员,卫某、张某志为一般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暴力、胁迫的手段非法拘禁被害人多人多次,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情节恶劣。
根据该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耿某俊等 9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6 月 29 日,山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耿某俊等9 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诈骗罪、危险驾驶罪判处 10 个月至 11 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法 院 审 理 查 明 :自 2015 年起,被告人耿某俊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山丹县域内大量高利放贷。2016年9月间,被告人耿某俊又与陈某杰共同出资成立了山丹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非法经营小额贷款业务。耿某俊为达到强行索要债务及高额利息的目的,先后纠集陈某、刘某辉、王某琳、陈某杰、梁某奎、马某、胡某东、赵某伟等被告人,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他人行为,或采用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实现攫取高额利息的非法目的。形成以耿某俊为纠集者,陈某、王某琳、刘某辉、陈某杰、梁某奎、马某、胡某东、赵某伟为成员的恶势力。在山丹县范围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多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犯罪性质、犯罪后果、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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