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劳动改造脱逃26年 收监

发布时间:2020-07-06 12:08:25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袁霞)7月3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脱逃案,被告人乔某在服刑期间脱逃26年后被抓获,以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与原判盗窃罪未执行完毕的余刑12年6个月28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8月,被告人乔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后在监狱服刑。1994年9月25日,被告人乔某服刑期间在火车站劳动时,趁机爬上一辆拉货的火车脱逃至新疆,后一直在新疆务工、生活,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捕。2020年3月27日,被告人乔某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利用劳动改造之机脱逃,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被告人乔某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依法对其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乔某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乔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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