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孙琰玲)近日,张某遇到一件烦心事,自己8年前出资28万余元购买的门店,竟然被法院冻结了产权手续,原因是其购买门店后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原房主的经济纠纷导致法院查封了该套房产准备用以执行。为此,张某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后经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支持了张某的诉求。
2012年4月,付某将自己所有的一个门店出售给张某,同日,张某通过银行转账将28.6万元转至付某名下,付某随即向张某出具了收条一份,但双方未办理房屋转籍过户手续。此后,该门店由张某出租他人使用。2018年,付某因与宋某有经济纠纷,成为民事案件被执行人,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冻结了其名下涉案门店的转籍过户手续。2019年10月,张某和付某到政务大厅办理过户手续时,得知门店的转籍过户手续已经被法院冻结,遂将申请执行人宋某及原房主付某起诉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停止对涉案门店的强制执行,并确认该门店产权为原告张某所有,第三人付某协助其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法院鉴于原告张某与第三人付某签订的出售房屋协议书、完成涉案房屋交付并出租他人的行为均发生在人民法院冻结涉案房屋之前,原告张某已经付清全部房款,接收房屋并租赁他人使用多年,涉案房屋虽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无相关证据证明原告张某及第三人付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存在过错,原告张某对涉案房屋享受所有权及使用权。张某享有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能够阻却人民法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故依法支持了原告张某的诉求。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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