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原政委李某明案一审开庭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6月29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原政委李某明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底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明担任白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副局长、会宁县公安局局长兼督察长、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打探案情、打招呼说情以及在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张某某等7人所送贿赂金52.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以郑丽生、郑鑫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7年以来在白银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了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经白银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李某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以郑丽生、郑鑫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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