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妥海兴)6月8日,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在肃州区人民法院银达法庭办案法官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2015年3月15日,屈某夫妇与杜某、郑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将5亩耕地租给杜某、郑某种植树苗,租期10年,租金3500元/年。种植3年后,因无经济效益,2019年4月,杜某、郑某将地上树苗出售后平整土地,付清2018年的土地租赁费,将土地返还屈某夫妇。
屈某夫妇在收到耕地后,发现地里杂草树根过多,不适合耕种,一直闲置至2020年才重新平整土地耕种。2020年5月,屈某夫妇以杜某、郑某应继续承担租赁费及土地平整费用为由将二人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法官休庭带领双方当事人现场查看了解情况,发现地梗边上屈某夫妇捡出的草根、树根堆成了小堆。见此情景,杜某、郑某不再作声,法官适时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杜某、郑某当场支付屈某夫妇1800元作为补偿。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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