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6月3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永昌县焦家庄镇杏树庄村五社进行。被告王某甲是一位尘肺病确诊患者,此前他因欠付原告王某乙2016年的胡萝卜款被诉至永昌县人民法院。永昌县法院民事审判庭主审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王某甲患病不能到庭,便及时与原告王某乙沟通协调后,决定在被告王某甲居住村社巡回审理该案。
当日下午4时许,一切准备就绪,庭审正式开始。庭审过程中,经法官耐心疏导,细致讲解,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王某甲分两次给付原告王某乙的欠款。承办法官就地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向当事人即时送达,长达4年的纠纷得以解决。庭审后,原、被告和当地的村民对永昌县法院针对行动不便的患病当事人,主动上门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并就地开展普法的这一做法双手称赞。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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