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万某某自2019年5月至8月期间,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该案应当依法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由于该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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