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法院审理利用二维码盗窃案

发布时间:2020-05-06 11:16:45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齐洪德 通讯员 马建飞)近日,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收款二维码盗窃他人财物的刑事案件。

  2019年8月,被告人于某将其兄的微信登陆在自己手机上,并开通二维码收款功能。于某在打印数张该收款二维码后,用其覆盖被害商铺收款二维码,先后在天水市秦州区和张家川县作案11起,其中5起未遂,窃得他人财物共计1600余元。

  张家川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作案,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犯罪性质、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当庭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