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为武山县某大酒店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的二审诉讼案件。
武山县某大酒店未经音集协许可,也未支付许可使用费,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营业场所内公开放映点播音集协管理的多首歌曲。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大酒店的行为构成侵权,并综合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侵权情节、侵权持续时间、主观过错程度、经营规模酌定该大酒店向音集协赔偿36000元。该大酒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天水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全程庭审直播,庭后法官接受媒体采访时以案说法开展了一次知识产权保护的普法宣传。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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