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

发布时间:2020-04-27 10:09:02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殷庭虎)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肖某(已另案处理)先后两次向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电话联系购买毒品共计3克,肖某两次合计向被告人王某支付毒资1650元。肖某将购买的毒品向刘某(已另案处理)贩卖,刘某经分装后用于自己吸食和向他人贩卖,在贩卖时被查获。

  经鉴定,从肖某、刘某等人处扣押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内均检测出海洛因成分。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王某于2019年11月被金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用于吸食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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