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拉砖付款 失信拖欠法院追还

发布时间:2020-04-22 10:39:07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通讯员 王鹏中 柴莉萍)白银平川一男子为维修宿舍和围墙,和他人口头约定为自己购买砖块,但对方按照约定购买砖块后,该男子却不支付全部货款。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5月,被告梁某欲修理在人工湖附近的宿舍和围墙,但自己却没有砖块,便找来原告张某某商量拉砖事宜。经商议,二人口头达成协议,由原告张某某负责购买拉运砖块,被告梁某要一次性支付1万元作为砖款,剩余款项由梁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每月还款1000元至2000元直至付清为止。张某某将梁某所需的全部砖块拉完后,经双方进行了核算,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砖款15750元。但被告在向原告支付了8000余元后便不再支付剩余款项。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将被告梁某诉至法院。平川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由梁某向张某某清偿拖欠的砖款7050元,自2020年4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1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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