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回劳务费 有效保护胜诉权

发布时间:2020-04-17 16:15:49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高来荣)“由于疫情影响,加上我的经济状况不好,生产生活面临困难,没想到法院这么快为我及时追回了劳务费,非常感谢法院解决了我的难题。”4月13日,申请执行人梁某向宁县人民法院送来一面书写“秉公执法、廉洁高效”的锦旗。

  2017年11月,武汉某公司在修建高速公路时,将某标段土建工程分包给贵州某公司,贵州某公司又将部分路基工程分包给了雷某,雷某组织梁某等人实际施工。工程结束后,雷某向梁某支付部分劳务费,经结算还欠32935.5元,雷某向梁某出具欠条,并承诺于2019年3月30日支付剩余劳务费。然而欠款到期后,雷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梁某将雷某、武汉某公司、贵州某公司一纸诉状告到宁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雷某支付梁某劳务费32935.5元,贵州某公司、武汉某公司对劳务费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梁某等人仍然没有从雷某、贵州某公司、武汉某公司手里拿到案件款,梁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宁县法院办案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未找到雷某的踪迹,也未发现雷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从两公司着手,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最终武汉某公司担心法院将其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影响公司招标等事宜,主动向法院执行专户转了33657.5元案款。

  办案人员在拿到案款后第一时间向申请执行人梁某兑付了劳务费,至此,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得以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