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取暖引火灾 男子被判失火罪

发布时间:2020-04-15 10:35:00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通讯员 王鹏中 柴莉萍)白银市平川区一男子在春耕时点燃自家田地附近的荒草,不料却将周围170亩退耕还林地烧毁。近日,平川区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9年3月,被告人刘某与妻子在自家的田地里春耕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周围的荒草点燃,由于离开时未将火苗完全扑灭,致使北面的荒山被引燃,后烧至邻村的退耕还林地,大火于当日16时许被扑灭。经评估,涉案林地损失34万元,补植复绿费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田间点火取暖,未及时熄灭或者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却听之任之,以至于近170亩退耕还林地被烧毁,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判令被告人刘某在判决生效后1年内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植被恢复方案对过火林地采取措施进行恢复;如不能按该恢复方案进行恢复的,承担补植复绿费12万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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