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抵押骗套现 财迷心窍终领刑

发布时间:2020-04-03 10:41:46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通讯员 王鹏中)白银市平川区两名男子财迷心窍,竟然将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车辆抵押给第三人套现。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起合同诈骗罪案件。

  2018年1月,被告人宣某甲从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一辆轿车,宣某乙负责联系抵押人,宣某甲利用事先伪造的车辆手续及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将该车抵押给他人获得款项53000元。

  2018年11月,谢某(另案处理)指使他人到另一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了一辆轿车,由宣某乙和周某(另案处理)将该车抵押第三人后获得款项57000元,所获款项给周某好处费5000元,在扣除10000元预付租金后,将剩余40000余元交给谢某。

  后经审理查明,宣某甲曾因犯诈骗罪,于2018年10月被靖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平川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宣某甲、宣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均依法应予惩处。最终,该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宣某甲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判处被告人宣某乙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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