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纠纷 案法官速调解

发布时间:2020-03-27 11:25:53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杨小丽)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伤者索赔却遭拒绝。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1年,刘某乘坐周某驾驶的出租车回家,行驶途中至312国道某路口处翻车造成刘某受伤,刘某在医院治疗50余天,花去医药费1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全责。事故发生后周某却杳无音讯,直至2019年刘某才找到周某,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刘某要求除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之外,还要求周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周某认为刘某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自己家中有两个小孩在读书,经济不宽裕无法全部承担。承办法官结合案情与双方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某当场履行了赔偿款,案件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王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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