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三年租赁费 法院一朝解心忧

发布时间:2020-03-25 10:03:28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郑银国)被告张某某租赁了一台挖掘机用于施工,但只向原告强某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后便对此事只字不提,最终被起诉。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被告张某某为了完成其承包的土方工程,向原告强某某租赁挖掘机一台。工程完工后,被告张某某没有向原告支付租赁费,而是出具了50000元的欠条一张。直到2019年末,被告都对拖欠的租赁费只字不提。后被告在原告的反复催要下才支付了3000元。原告多次索要剩下的47000元无果后,将张某某诉至法院。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47000元。被告张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最终,法庭判处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强某某挖掘机租赁费人民币47000元。

责任编辑:王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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