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您那边能听到声音能看到画面吗?”
“能听见,画面也清晰。”
“被告人,您那边声音和画面有没有问题?”
“可以,都没有问题。”
……
2月24日15时,在崆峒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内确认网络顺畅后,审判长敲响法槌,启动庭审程序,开庭审理一起诈骗、合同诈骗案件。这是一场不见面的庭审,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而是利用“云庭”系统,由公诉人、辩护人在各自办公地点,被告人在看守所内,远程配合审判。此案是崆峒区法院运用网络开庭审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开庭前,该院刑庭认真学习了上级法院关于线上开庭的有关规定,在征得看守所、公诉人、辩护人同意后,通过电话、微信指导下载“云庭”软件、学习使用方法,并先行测试,保障庭审活动顺利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均有序进行。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子立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通过QQ群网络平台发布出售甲醇化工物品的虚假消息,或通过百度贴吧、QQ群网络平台发现有人发布购买甲醇化工物品等信息后,即与所需方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谎称自己可以提供货源,骗取被害人定金、货款,共实施诈骗3起,金额58500元;实施合同诈骗1起,金额67500元。被告人从侦查、审查起诉至庭审,均认罪认罚,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子立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宣判完毕,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了线上电子笔录确认。
在疫情防护期间,崆峒区法院灵活运用网络开庭,将诉讼服务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真正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记者 张小锋 通讯员 宋瑞)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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