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特约记者 李宏林)近日,舟曲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高某金、李某平等7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金、李某平伙同他人多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有殴打情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在违法发放高息借款后,采用殴打、滋扰等非法手段多次恐吓他人强行索取债务,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高某珠伙同他人多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采用殴打、滋扰等非法手段多次恐吓他人强行索取债务,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某昶伙同他人多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石某明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高某金、李某平、高某珠、赵某昶、石某明均系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逐项举证、质证、辩论,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对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王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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