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陈孝志)1月1日,临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赴天水开展执行工作,为当事人追回案件款5.5万元,执行工作实现开门红。
2017年7月,临夏县法院受理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开庭审理。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柳某某分2期偿还原告杨某某花椒款7.3万元,2017年10月3日前偿还2万元,同年12月1日前偿还剩余的5.3万元。调解生效后,被告柳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柳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柳某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躲避法院执行,近2年时间下落不明。
2020年的第一天,临夏县法院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柳某某出现在兰州市的线索后,连夜动身,前往兰州市找寻被执行人柳某某,但此时被执行人柳某某已离开兰州,去向不明。经执行干警辗转多地,多方查找,终于在天水市秦州区境内找到了被执行人柳某某,为申请执行人成功执得案件款5.5万元。
至此,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韩小月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