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马志国)2019年12月29日,华池县人民法院法官远赴嘉峪关将匿藏在此地躲避执行的刘某某押解回华池县,并依法将其司法拘留。
2014年12月份,被执行人崔某某以承建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借款510000元,并由孟某、刘某某二人为其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索要,被执行人崔某某均未归还。2018年3月10日,华池县法院依法判决由被执行人崔某某给付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借款以及利息;孟某、刘某某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生效后,三名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判决。执行立案后,三名被执行人为了躲避强制执行,更换手机号,下落不明,致使该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无奈之下,华池县法院将三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布控。
2019年12月27日8时,被执行人刘某某被嘉峪关市公安局镜铁分局前进路派出所擒获。接到通知后,华池县法院案件承办人立即汇报院领导,成立执行小组,制定详密执行计划,由案件承办人、书记员、法警和2名司机驾车连夜奔赴嘉峪关带人。返程途中,为防止被执行人在押解路上逃跑,执行工作人员彻夜未眠,不敢有丝毫马虎,安全将执行人刘某某带回,并依法将其司法拘留15日,交由拘留所执行。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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