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法院审结一起银行卡被盗刷案

发布时间:2020-01-06 11:21:01     

肃州法院审结一起银行卡被盗刷案

判决某银行赔偿被盗刷存款本息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王晶晶)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银行卡被盗刷案件,判处某银行赔偿被盗刷存款本息。

  2018年3月31日晚8时50分许,下班回家的何某正躺在沙发上看电视,两条间隔不到1秒的短信通知提示其银行卡正在外省某地消费,1笔刷20000元、1笔刷19700元。何某惊出一身冷汗,银行卡分明装在自己钱包里,而卡里的钱已经通过ATM转账到两个陌生人账户,何某立即拨打110报案。次日一早,何某前往柜台持涉案银行卡取款并申请挂失,之后又将某银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何某在被告某银行处开办作为储蓄凭证的银行卡,并将钱款存入该银行卡账户,双方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作为金融机构,银行应当保障储户银行卡内存款的安全,这两笔异地交易产生时,何某的银行卡在自己手里,不可能在千里之外刷卡消费,涉案交易为伪卡交易。而被告银行未提供证据证实涉案交易属于正常交易,被告对银行卡的安全管理疏于维护,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本息。

  肃州区法院提醒:使用银行卡一定要保护好个人资料和信息,如发生盗刷,应立即致电银行冻结银行卡资金并报警,证明盗刷交易非本人所为,保障自己利益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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