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对我的关心,让我在困难中有了盼头……”日前,在靖远县人民法院举行的司法救助款发放仪式上,收到18561元救助资金的被救助人何某连连感谢。当日,靖远县法院向刑事案件被害人,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41名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共计705866元。
2020年1月17日,申请执行人、靖远县三滩镇村民何某与其女儿李某、外孙女马某某乘坐被申请人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国道行驶至靖远县三滩黄河大桥路段向右变道时,与右侧通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左前部相撞,造成伤人交通事故。该事故致使何某一家3人身体多处伤残,治疗花费30余万元。
2020年9月7日,靖远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责任比例确定由被申请人高某某赔付何某一家3人各项费用共计11.4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靖远县法院执行团队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但被执行人高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这让何某一家陷入了生活困窘。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在走访入户时了解到,何某一家生活困难,遂果断确定何某、李某、马某某3人为司法救助对象。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资金共计2.5万余元,有效缓解了被救助人的生活压力。(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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