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奔波在执行路上

发布时间:2021-11-20 16:23:07     

(一)

执行,是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是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庄浪县人民法院部署开展“雷霆”集中执行行动以来,全体执行干警在平凡的岗位上坚守着、忙碌着,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可逃,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11月10日,一个普通的工作日,庄浪县法院执行团队的干警们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像平日一样出门办案。

申请执行人徐某某与被执行人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柳某某系生猪饲养户,欠徐某某饲料款3550元。执行干警驾车到被执行人所在地通化镇梁合村,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寻找到柳某某。执行工作人员向柳某某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柳某某当场兑现了执行案款。

圆满执行完第一个案件后,执行干警又针对长期拒不履行、躲避执行的7名被执行人,辗转通化镇陈堡村、韩席村,永宁镇谈街村、苏山村、阳洼村,良邑镇陈峡村、滴水崖村等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一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场督促其立即履行。

这一天,是忙碌的一天,也是法院执行干警工作的一个缩影。制定执行方案、查控财产、查找当事人、冻结扣划款物、清理执行款物、制作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卷宗……为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庄浪县法院的执行干警在攻坚克难、司法为民的道路上,每天都在努力奔跑着,切实践行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庄严承诺。


(二)

为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近日,合作市人民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一起调解案件结案案款8万元送至合作市那吾乡塔瓦村委会塔哇自然村村民尕某家中。“谢谢你们,我本来就行动不便,再加上最近疫情影响无法出门,没想到你们把钱送到家里来了……”当事人收到案款后激动地说。

该案是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尕某应被告之邀,于2020年3月开始在被告承包施工的工地上干活。2020年7月25日,原告在正常工作中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致严重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一直在家休养。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查阅卷宗、询问双方当事人,使得该案件顺利调解,并约定被告于2021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尕某医疗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万元。但被告一直不肯履行给付义务,在承办法官耐心劝导和释法明理下,被告答应向原告赔付8万元的赔偿款。受疫情影响,被告无法将现金送至法院,在与承办法官沟通后,被告将8万元案款转至他人的银行账户,到账后法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辗转几家银行将案款取出。当得知原告受疫情影响及行动不便无法出门时,合作市法院干警在做好个人防护后于次日将案款8万元送至原告家中,该案得以顺利结案。(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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