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9月26日,在榆中县金崖镇岳家巷村岳某某的家中,榆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今年6月12日晚,被告人岳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侧翻,导致车辆受损,并造成自身创伤性肾破裂。经鉴定,岳某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诉机关遂以被告人岳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榆中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岳某某因车祸受伤尚未恢复,且身患残疾,行动不便,到庭应诉比较困难。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经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决定将法庭“搬”到了被告人的家里。
虽然庭审环境简陋,但整个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被告人岳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此次特殊的庭审让被告人岳某某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更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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